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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Aug.2021

【徵才】桃園市工務局

工程助理
>徵才機關:桃園市政府工務局
>人員區分:其他人員
>官職等:比照約僱五等
>職系:無
>名額:正取1名,備取2名
>性別:不拘
>工作地點:33-桃園市
>有效期間:110/08/19~110/09/02
>資格條件:
1.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:
(1)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、水利工程、水土保持、防災、建築工程、建築設計、營建、海洋環境、景觀、都市設計、電機、商業管理相關科系畢業者。
(2)高級中等學校畢業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。
2.需具備汽機車駕照。
>工作項目:
1.辧理路平及附屬設施改善、綠美化專案、災害應變整備。
2.辦理工程及權管土地相關資訊化建置及相關行政業務。
3.協助工程品質查核及工程材料檢驗事宜。
4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>工作地址:
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
電子地圖
>聯絡E-Mail:10074348@mail.tycg.gov.tw
>聯絡方式:
1.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0年9月2日止,親送或寄達(逾期恕不受理)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莊小姐收,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,檢具文件如下:
(1)公務人員履歷表(A4直式橫書,含照片、自傳、末頁請簽名)。
(2)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(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)。
(3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4)其他資格證明(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、證照、訓練學習)。
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,右下角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,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。
2.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,視同未報名,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,視同資格不符,並不再通知補件;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「應徵工程施工科工程助理職缺及姓名、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」。
3.先以書面審查,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擇優通知面談(面談日期、地點另行通知),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,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。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,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。
4.僱用期間: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,薪資比照約僱五等280 - 330薪點(約新台幣34,916 - 41,151元)。如本案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,即予以解僱,惟僱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具服務熱忱者,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,則優先予以續僱。
5.本次公開徵選資歷審查合格者,擇優正取1名、備取2名,候補期間為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,惟無適當人選時,本局得予從缺。
6.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(03)332-2101轉6797莊小姐。
>職缺類別:
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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